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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接送服務
(一)服務對象 
實際居住本市,經本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:
1.65
歲以上。但具原住民身分者,為55歲以上。
2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3.50歲以上失智症。
(二)服務內容
往(返)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、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。
(三)補助標準
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「交通接送」給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