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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失能老人使用爬梯機服務
一、申請資格
(一)年滿65歲以上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,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以上,核定使用本市居家服務且核定陪同就醫者,居住於舊式公寓或獨棟透天房屋而無電梯設置(樓梯需有100公分以上半徑迴轉空間),無法上下樓梯有協助需求者。
(二)倘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失能老人未使用本市居家服務,或使用居家服務而未核定陪同就醫者,得以自費方式申請使用本項服務。
二、服務時間:每週5天,上午8:00至下午5:30。
三、服務區域

  1. 三民地區:鹽埕區、鼓山區、左營區、楠梓區、三民區等5行政區。
  2. 苓雅地區:新興區、前金區、苓雅區、前鎮區、旗津區、小港區等6行政區。
  3. 鳳山地區:鳳山區、大寮區、林園區、鳥松區、仁武區、大社區、大樹區等7行政區。
四、應備文件:身分證
五、服務單位
1.三民地區、苓雅地區:社團法人台灣高齡照顧協會,電話:07-7105325
2.鳳山地區:財團法人高雄市吳郭麗珠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,電話:07-8111159
3.社會局老人福利科:07-3368333轉24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