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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1-07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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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服務(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) |
為協助生活在家中的失能長輩與身心障礙者,提供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日常生活照顧,或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、家庭托顧中心接受長時段的照顧服務,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。
(一)服務對象
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,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。
(二)服務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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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服務(BA01~BA24):基本身體清潔、基本日常照顧、測量生命徵象、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、餐食照顧、協助沐浴及洗頭、足部照護 、翻身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協助上(下)樓梯、陪同外出、陪同就醫、家務服務、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、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抽吸、口鼻抽吸、管路(尿管、鼻胃管)清潔、甘油球通便、血糖機驗血糖、依指示置入藥盒、安全看視、陪伴服務、巡視服務、到宅沐浴車服務、協助洗頭、協助排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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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間照顧(BB01~BB14):協助照顧失智、失能老人,白天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到日間照顧中心,提供生活照顧服務、休閒及健康促進活動,增進人際互動機會,傍晚再接回自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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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托顧(BC01-BC14):白天將長輩接送到鄰近社區家庭式托顧中心,提供身體照顧,如沐浴、餵食、移位、如廁等,傍晚再接回自家中,提供長時數的照顧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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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式協助沐浴BD01:於日間照顧中心或托顧家庭之浴間執行沐浴之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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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式晚餐BD02:於日間照顧中心或托顧家庭執行之準備晚餐、協助進食及飯後口腔清潔等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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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:接(或送)長照需要者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(日間照顧中心、托顧家庭、長照巷弄站、文化健康站、失智社區服務據點)。以長照需要者住家與社區是無誤長照機構之距離10公里內,超過自行負擔。
(三)補助額度
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「照顧及專業服務」給付
一般戶自付16% 中低收入戶自付5% 低收入戶補助100%
(四)資格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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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聘僱外籍看護工,不予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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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,不得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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